北京南宫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自行监测方案
按照环境保护部《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发〔2013〕81号)和项目环评要求,北京南宫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对所排放的污染物组织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并制定自行监测方案。
一、 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基础信息
北京南宫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运营的北京市南宫生活垃圾焚烧厂项目建有2套处理能力为500吨/日垃圾焚烧系统及相应的配套实施,年处理生活垃圾31万吨。
项目位于北京市大兴区104国道青云店镇南大红门村,南宫垃圾堆肥厂的东侧,厂址西侧400m为104国道,南侧距南六环公路1km,距市中心30km、距黄村卫星城11km,距马家楼垃圾转运站2km、小武基垃圾转运站25km,距残渣消纳点安定垃圾卫生填埋场19km。
项目总投资8.1亿元人民币,主要有垃圾焚烧系统、发电系统等主体工程和水处理系统、烟气处理系统等辅助工程及公用工程等组成。
项目处理的生活垃圾是经过分选后的垃圾,因此垃圾低位热值较高。项目焚烧炉采用日本三菱公司的垃圾焚烧炉排,焚烧线采用2台500吨/日的焚烧炉及1台汽轮发电机组(28.5MW) 的配置方式。发电量除供本项目自用电外,富余电量送外网售电。
南宫垃圾焚烧厂垃圾处理工艺分为垃圾接受与预处理系统、垃圾焚烧系统、汽轮机发电及热力系统、辅助燃油系统、炉渣处理系统等系统,主要流程如下:
本项目所焚烧的垃圾采用汽车运输,运输的车辆经厂区内靠近西门设置的2台汽车衡地磅房称重、计量后,卸入垃圾池内。垃圾在池内一般堆放3-5天,以达到析出垃圾水份、混合均匀的目的,利于燃烧。垃圾由垃圾抓斗送入垃圾焚烧炉给料斗。
给料斗内的垃圾在液压推料器的推动下依次经炉排干燥段、着火段、燃烧段、燃烬段,经充分燃烧后的炉渣经排渣机排出。焚烧锅炉烟气由炉排燃烧室进入二次燃烧室即第1通道,温度达到850~950℃,其在第1通道滞留时间在2s以上,依次进入第2、3、4通道,在余热锅炉出口处烟气温度在220℃左右,然后进入烟气净化系统。
本项目烟气采用旋转喷雾反应器+喷活性炭+袋式除尘器+SCR脱硝反应器的组合工艺,对烟气中的废气污染物如HCl、HF、SOx、NOx、烟尘以及重金属及有机物等污染物进行处理,烟气排放达到欧盟2000的垃圾焚烧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产生的飞灰为危险废物,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本项目采用“调节池预曝气和离心分离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膜生化反应器+反渗透”处理工艺对垃圾渗沥液进行处理,处理产生的回用水用于烟气处理使用,浓缩液回喷垃圾焚烧,无废水外排。
表1 企业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 |
北京南宫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
|||
污染源类型 |
√废气企业 □废水企业 □污水处理厂 □重金属企业 |
|||
地址 |
大兴区104国道青云店镇南大红门村 |
|||
所在地经度 |
东经 116°27′54″ |
纬度 |
北纬39°44′10″ |
|
法人代表 |
冯岐 |
法人代码 |
91110000MA005EGQ7N |
|
联系人 |
葛丰华 |
联系电话 |
15350661216 |
|
所属行业 |
生活垃圾处理 |
投运时间 |
2017年 |
|
自行监测方式 |
√自动监测与手工监测相结合 □仅自动监测 □仅手工监测 |
|||
自动监测运维方式 |
企业自运维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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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第三方运营机构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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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监测方式 |
自承担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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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监测机构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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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污染物名称 |
废气、噪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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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 |
电 |
|||
生产周期 |
年生产 |
|||
主要生产工艺 |
生活垃圾焚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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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设施 |
废气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备 |
2.监测点位示意图
厂区在104国道东侧,与南宫固废处理中心相邻。厂区内分为办公区(A)、接收焚烧烟气处理区(B)、汽机发电区(C)、辅助生产区(D)、车辆交换区(E)。
表2 公司监测点位明细表
编码及位置 |
排放口/监测点名称 |
北纬 |
东经 |
烟气排放口1 |
1#焚烧炉烟气排放口 |
39°44′5.42″ |
116°27′29.32″ |
烟气排放口2 |
2#焚烧炉烟气排放口 |
39°44′5.42″ |
116°27′29.32″ |
环境空气、噪声监测点1 |
北侧厂界环境空气、噪声监测点 |
39°44′10.13″ |
116°27′33.81″ |
环境空气、噪声监测点2 |
东侧厂界环境空气、噪声监测点 |
39°44′2.92″ |
116°27′35.53″ |
环境空气、噪声监测点3 |
南侧厂界环境空气、噪声监测点 |
39°43′59.11″ |
116°27′29.32″ |
环境空气、噪声监测点4 |
西侧厂界环境空气、噪声监测点 |
39°44′2.94″ |
116°27′26.77″ |
二、 监测内容及公开时限
废气、环境空气和噪声监测内容见表3。
类别 |
监测方式 |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监测承担方 |
监测频次 |
公开时限 |
废气 |
自动 监测 |
排口1 (1#炉)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HCl、HF、CO、TOC、(NH3) |
自动连续监测装置,第三方运维 |
实时监测 |
实时公开(小时均值) |
排口2 (2#炉)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HCl、HF、CO、TOC |
|||||
手工 监测 |
排口1 (1#炉) |
烟气中重金属类、焚烧炉渣热灼减率 |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 |
每月一次 |
取得报告次日(每月下旬)公布 |
|
排口2 (2#炉) |
烟气中重金属类、焚烧炉渣热灼减率 |
|||||
排口1 (1#炉) |
烟气中二噁英 |
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 |
每季度一次 |
取得报告次日(每季度第二个月)公布 |
||
排口2 (2#炉) |
烟气中二噁英 |
|||||
环境 空气 |
手工 监测 |
厂区东西南北4边界各设一点 |
氨、三甲胺、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二硫化碳、苯乙烯、臭气 |
委托有资质单位监测 |
每季度监测一次 |
取得报告次日(每季度第二个月)公布 |
环境 空气 |
手工 监测 |
厂区东西南北4边界各设一点 |
SO2、NOX、TSP、 HCl、HF |
委托有资质单位监测 |
每年一次 |
取得报告次日公布 |
厂界 噪声 |
手工 监测 |
厂区东、南、西、北各1 点位 |
连续等效A声级 |
委托有资质单位监测 |
每季度一次 |
取得报告次日(每季度第二个月)公布 |
备注 |
监测项目由企业根据环评及验收批复中监测计划确定 |
表3 废气和环境空气监测情况一览表
三、 监测评价标准
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北京市南宫生活垃圾焚烧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要求,本企业执行标准如下:
1.废气和环境空气评价标准
项目焚烧炉排放的烟尘、SO2 、NOx、HCl、HF、重金属及二噁英等污染物执行《欧盟垃圾焚烧厂排放物限值》2000/76/EU要求。恶臭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项目西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的Ⅲ类标准,其余厂界执行Ⅰ类标准,详见表4至表6。
表4 焚烧炉废气评价标准一览表
序号 |
项目 |
排放标准(《欧盟》2000/76/EU) |
|
日均值(mg/m3) |
备注 |
||
1 |
烟尘 |
10 |
|
2 |
SO2 |
50 |
|
3 |
NOx |
200 |
|
4 |
HCL |
10 |
|
5 |
HF |
1 |
|
6 |
CO |
50 |
|
7 |
二噁英(ng TEQ/m3) |
0.1 |
测定均值 |
8 |
TOC |
10 |
|
9 |
Hg及其化合物 |
0.05 |
测定均值 |
10 |
镉Cd+铊TI |
0.05 |
测定均值 |
11 |
锑Sb+砷As+铅Pb+铬Cr+钴Co+铜Cu+锰Mn+镍Ni及其化合物 |
0.5 |
测定均值 |
12 |
炉渣热灼减率 |
≤3% 管委要求 |
|
表5 环境空气评价标准一览表
序号 |
控制项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二级新改扩mg/m3 |
频次 |
地点 |
备注 |
1 |
氨 |
1.5 |
每季度一次 |
四处厂边界 |
特许经营协议、环评 |
2 |
三甲胺 |
0.08 |
每季度一次 |
||
3 |
硫化氢 |
0.06 |
每季度一次 |
||
4 |
甲硫醇 |
0.007 |
每季度一次 |
||
5 |
甲硫醚 |
0.07 |
每季度一次 |
||
6 |
二甲二硫 |
0.06 |
每季度一次 |
||
7 |
二硫化碳 |
3 |
每季度一次 |
||
8 |
苯乙烯 |
5 |
每季度一次 |
||
9 |
臭气浓度(无量纲) |
20 |
每季度一次 |
表6 厂区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一览表
序号 |
控制项目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mg/m3 |
频次 |
地点 |
备注 |
1 |
SO2 |
小时0.50mg/m3 日均0.15 mg/m3 |
每年一次 |
四处厂边界 |
环评 |
2 |
NOX |
小时0.24 mg/m3 日均0.10 mg/m3 |
每年一次 |
四处厂边界 |
环评 |
3 |
TSP |
年均0.20 mg/m3 日均0.30 mg/m3 |
每年一次 |
四处厂边界 |
环评 |
4 |
HCl |
一次0.05 mg/m3 |
每年一次 |
四处厂边界 |
环评 |
5 |
HF |
一次0.02 mg/m |
每年一次 |
四处厂边界 |
环评 |
表7 噪声评价标准一览表
类别 |
监测项目 |
标准值dB(A) |
标准来源 |
||
昼间 |
夜间 |
||||
厂界噪声 |
连续等效A声级 |
一级 |
55 |
45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348-2008)标准 |
三级 |
65 |
55 |
四、 监测方法及监测质量控制
各类污染物采用国家和北京市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现行的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国家或行业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规定的监测方法开展监测。手工监测方法及仪器设备详见表7。
对不具备自行监测能力的监测项目,本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化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时,能够明确监测质量控制要求,确保监测数据准确。
表7 污染物监测方法及使用仪器一览表
类别 |
监测项目 |
监测方法及依据 |
仪器设备名称和型号 |
备注 |
废气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HCl、HF、CO、TOC |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 |
杭州聚光CEMS |
|
镉、铊、锑、砷、铅、铬、钴、铜、锰、镍 |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 |
|
|
|
二噁英类 |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
|
|
|
环境空气 |
氨气 |
HJ534-2009 |
空气/智能TSP采样器、紫外分光光度计 UV-1800 |
|
臭气浓度 |
GB/T14675-1993 |
真空采样瓶 |
|
|
硫化氢 |
《空气和废气检测分析方法》第四补充版 |
紫外分光光度计 UV-1800 |
|
|
|
|
|
|
|
|
|
|
|
|
噪声 |
厂界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噪声分析仪 |
|
3.监测信息保存
本企业按要求建立完整的监测档案信息管理制度,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和监测数据报告,监测期间生产记录以及企业手工监测等资料(原始监测记录和监测数据报告由相关人员签字并保存3年,其中废气企业监测数据的保存时间不低于5年)。
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网址是:
网址一:http://58.30.229.134/monitor-pub/index.do,(北京市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网站)进入后在企业查询栏输入“北京市南宫生活垃圾焚烧厂”,即可查询信息公开数据。
网址二:http://bjgat.com.cn/xinxi.asp,(北京南宫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网站)进入 “信息公开”栏即可查询信息公开日、周、月、季度数据。
公开内容包括企业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结果、未开展自行监测的原因、污染源监测年度报告,所有信息在网站至少保存一年。
北京南宫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8日